关于加强市内四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8-0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大政办发〔2016〕9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内四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工作,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重大战略机遇,紧紧围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这条主线,不断更新观念,打破思维定势,坚持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发展,采取区域招商、以商引商、专业对口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和实效,通过招商引资更好地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向商业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旅游地产等现代服务业方向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城市功能完善,为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强劲动力。
二、管理体制
(一)明确机构职责。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内四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商引资政策制定、信息宣传发布、信息化建设;编制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市内四区政府和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大连新机场沿岸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钻石海湾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重点区域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商引资的日常工作。
(二)统一招商平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统筹市内四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商活动,会同市内四区政府、重点区域管理机构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集中力量组织有影响、大规模、高层次的招商宣传活动。整合市区两级招商机构,明确部门招商职责和年度专项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市内四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工作。
(三)强化市区两级联动。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洽谈”与“分级接待、分级洽谈”的招商工作模式。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收储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洽谈;市内四区政府或重点区域管理机构受托收储的项目,由区政府或重点区域管理机构负责洽谈。市区两级招商部门可与有意向的投资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报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投资意向书》仅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洽谈意见,意向企业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招商推介。按照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招商工作计划,开展成熟地块出让前的整理与策划,通过多渠道、多媒介、多形式开展宣传推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招商说明会,促使地块出让信息与开发企业用地需求有效对接。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市内四区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库及项目推介体系。市区两级共同汇总企业投资方向、区域定位、产业布局、资金计划等信息,做到信息对称、信息共享。
(三)聚焦重点区域招商。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围绕东港商务区、钻石湾商务区、新机场沿岸商务区、生态科技创新城、体育中心等重点区域进行招商,通过提前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将上述区域打造成为各具特色、各显所长的新型经济增长点。
(四)强化以商引商。帮助支持引进企业做大做强,巩固引资成果,树立良好的对外引资形象,引导入驻企业主动成为市内四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招商引资的宣传员、推销员和联络员。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投资环境。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环境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二)强化跟踪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月跟踪、季督查、年考核。做好引进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在项目手续办理、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经营销售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本级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招商引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项目库建设、业务培训、重大项目策划论证和推介洽谈等支出。
(四)建立奖惩机制。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损害招商引资环境和对外开放形象,给招商引资工作造成消极影响,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